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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载将需授权 网站转载免费面临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1-25 19:24:03 人气:

  国家版权局官员透露,国务院今年将出台《信息网络权条例》,其中将对网站使用报刊作品进行规范。这意味着,多年来商业网站从传统报刊获得“免费午餐”的方式面临。

  如今,相当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传统报刊的新闻报道,来吸引上网,但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转载使用都没有得到允许,更没有支付费用。而部分商业网站则凭借无偿拿来的内容,将自身做大。

  在昨天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指出,按照现行的法律,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作“不能使用”声明,报刊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互联网不享有这种许可的。”

  他同时介绍,在2002年,最高作出司释,报刊转载许可的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根据该司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是要支付报酬。

  不过,由于该司释后续的报酬标准没有,“所以就出现了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出报酬。”王自强告诉记者。

  王自强介绍,互联网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是否适用许可,需要从法律层面来确定。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权条例》,“这个条例里对这个问题就要作出回答。”“当然,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条例加以确认。”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在《信息网络权条例》出台前,相关部门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

  阎晓宏昨天透露,目前,中国正在考虑加入两个国际互联网公约,分别为:《世界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公约都是专门针对互联网下的版权问题梦见吃面条而制定的。

  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此事进行调研与论证。而今年将出台的《信息网络权条例》,即是为加入该两个公约所做的准备。

  阎晓宏指出,营利与否不是界定是否侵权的标准,非营利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也属侵权。“不在于你拿这个东西干了什么,而是在于你是不是取得了许可。”他举例说,“你拿了别人的一件物品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不允许的,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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