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新闻全国律协拟处罚“不当运用互联网”律师引争议
业内人士称,律协加强教育和执业规范可以理解,但“要有正确的方向,不能处处是”。
列举大量“不当运用互联网”情形
律协称还在征求意见尚未定稿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
通过互联网等媒介,或在公开场合发表有关案件或公共事件的过激或不当评论,被认为妨碍司法的;
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发表有关案件的言论,、助推炒作,影响司法机关依理案件的;
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呼吁、联合他人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制造声势和压力,影响依法审理的;
组织或参与在互联网上聚集、围观、,影响案件或事件依法正常处理的;
对于这些情形,律师最重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尚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下称《行为规范》草案和《处分规则》草案),已在律师圈子中广为流传,且引起了极大争议。
律师王甫摘选了其中几段发在博客里,供同行评议。
王甫摘出的内容显示,律师在案件审结前,擅自披露、案件重要信息、诉讼文书、材料、、代理意见,最高可给予中止会员1年的处分;两份草案还对律师的网上行为做了诸多约束。
这些遭到了不少律师的反对,平和者认为缺乏操作性,激烈者认为有律师作为一个的基本之嫌。
早报记者致电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立华,他说,修订草案目前还在征求意见,尚未定稿。
为何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对律师网上行为的约束?王立华说,修订内容很多,特别强调的不是律师网上行为,而是律师要遵守职业和职业纪律。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说,全国律协加强教育和执业规范是可以理解的,但“得对这个行业发展有好处,是正确的方向,不能处处是”。
中国大学教授洪认为,律协有权针对律师制定行为规范和处分规则,但必须设定一个前提,那就是部门在依法正当诉讼,“如果没有依法诉讼,极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那怎么能不允许律师发表言论?”
他,律协制定时,既要防止一些律师的不良诉讼,也要律师对不当诉讼的。”
新情况、新问题
现行的《处分规则》是1999年通过,2004年进行了修订,距今已有10年时间。
此次《处分规则》草案中附录的修订说明称,旧规与2008年起施行的新《律》和司法部2010年修订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不相适应,也不能反映修订后《律》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违法处罚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修订说明还称,目前,随着律师队伍的快速发展,律师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少数律师不当运用互联网等媒介的行为,不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的行为以及不诚信、不遵守职业的行为等,亟须以立法、立规的方式加以规制。”
实际上,早在2013年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申明,要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制度,加强职业建设。
据介绍,2007年11月初,全国律协即正式启动《处分规则》的修订工作,由全国律协规则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共同组成修规小组,于2012年8月初形成了修订稿初稿。2013年1月16日,全国律协纪律委员会听取了、天津、福建、云南、等律师协会对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后形成文字稿送司法部征求意见,随后再次修改形成目前的修订草案。
据早报记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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