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产观察
IT资讯
IT产业动态
业界
网站运营
站长资讯
互联网
国际互联网新闻
国内互联网新闻
通信行业
通信设备
通信运营商
消费电子
数码
家电
IT产业动态

动态]文旅部:关于对《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7-18 23:56:42 人气: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部署,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5年启动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组建了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多次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人士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可在2019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方式将意见寄至: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本法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创作、生产、、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为实现上述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活动的集合。

  第 【发展方针】国家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为社会主义服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创造性、创新性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规划发展】国家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发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五条 【文化创新】国家鼓励文化产业内容、技术、业态等方面的创新,营造有利于涌现文化精品和人才的社会。

  第六条 【部门职责】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本领域文化产业促进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视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地方网信部门、地方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地方电影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本领域文化产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业促进相关工作。

  文化产业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加强职业教育,其的权益。

  第八条 【融合发展】国家鼓励文化产业与科技及其他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发展广度和深度,发挥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 【区域发展】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区域协调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同部地区开展文化产业合作和帮扶,支持文化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文化产业。

  第十一条 【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创作、生产、、展示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应当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荣誉和利益,不得、极端主义,不得违反国家民族教政策、民族、民族团结,不得、、、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不得、、、赌博、、吸毒和犯罪,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 【创作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作,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创作创新】国家鼓励和支持综合运用文化表达方式进行创作,支持多种文化艺术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探索和创新。

  第十五条 【精品战略】国家实施文化精品战略,科学编制专项创作规划,落实重大创作工程项目,举办文化精品展演展播展览展示活动,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佳作。

  第十六条 【创作便利】国家创作人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贴近实际,不断进行生活的积累和艺术的提炼。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为创作人员生活、挂职锻炼、采风创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展示平台。

  第十八条 【支持】、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剧场、影院、书店等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机构应当大力优秀作品。

  第十九条 【培育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审美教育,提高文化鉴赏水平,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十条 【学术体系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创新手段】国家鼓励创作生产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丰富创作生产手段和表现形式,拓展创作生产空间。

  第二十二条 【创意设计】国家积极推动创意设计服务业发展,丰富创意设计文化内涵,促进创意设计产品的交易和,提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文化含量和附加值。

  第二十 【传统工艺振兴】国家鼓励和支持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开发创新,鼓励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动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创意设计的有机融合,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

  第二十四条 【促进文旅融合】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托旅游资源创作生产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第二十五条 【境外推广】国家支持适合对播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作生产、翻译、国际合作制作,综合利用外交、旅游、商务、推背图全集教育等对外交流渠道,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境外推广、营销活动。

  第二十六条 【质量管理】国家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与监测、管理体系,引导、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创作生产和提供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主体】国家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文化企业,尊重各类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保障其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行政许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文化产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九条 【社会责任】文化企业应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自觉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社会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和责任。

  第三十条 【国企国资】国有文化企业应当立足主业,巩固并发展内容生产优势和主渠道优势,发挥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导和引领作用。

  国家建立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等挂钩的制度,提高国有文化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文化资产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一条 【参与公共服务】国家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等活动。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电视主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版权)主管部门、国家电影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

  第三十二条 【企业集聚】有条件的地方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规范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企业集聚发展。

  第三十 【用地支持】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文化设地类型,增加建设用地复合使用要求,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服务保障】有条件的地方人民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科学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培训、信息咨询、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

  第三十六条 【市场体系】国家构建统一、竞争有序、诚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七条 【产品和要素市场】国家培育和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消除地区分割和行业壁垒,鼓励建设传输便捷、互联互通、城乡贯通、安全可控的文化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人才、产权、技术、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第三十八条 【文化消费】国家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和氛围,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新型文化消费模式,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

  第三十九条 【价格管理】文化产品和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同时更好发挥在价格形成、运行中的引导作用。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特殊文化产品和服务应遵循其相应的价格管理机制。

  第四十条 【中介服务】国家鼓励发展文化中介服务,健全文化经纪代理、评估、司法、鉴定、公证、投资、保险、、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十一条 【市场秩序】国家文化市场秩序,鼓励和公平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纠正市场行为,净化文化市场。

  第四十二条 【诚信经营】、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文化产业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从事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虚构市场评价信息,不得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消费者或过度炒作,文化市场秩序。

  国家鼓励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发展针对文化企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业务。

  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管】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提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对违反有关法律、行规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实施处罚,文化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十五条 【知识产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第四十六条 【人才计划】国家应当以文化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和扶持内容创作生产专门人才,投资运营、企业管理、融合发展、网络信息服务等方面创新型技术人才、紧缺专门人才。

  第四十七条 【学校培养】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

  第四十八条 【社会培养】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育社会化文化产业人才教育机构、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从事文化产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合作,参与相关人才培养,并为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

  第四十九条 【人才机制】国家健全符合文化产业人才特点的发现、使用、评价、流动、激励和储备机制,鼓励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产业人才,鼓励多渠道引进海外优秀文化人才。

  第五十条 【人才管理】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第五十一条 【文化科技融合】国家鼓励发挥科技在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科技支撑水平。

  第五十二条 【技术创新体系】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领域科技。

  第五十 【资源数字化】国家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发利用,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标识融入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以及城乡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第五十四条 【培育新业态】国家鼓励和支持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数字创意、智慧广电、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绿色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与相关新兴产业相互融合。

  第五十五条 【传统产业】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在出版发行、影视节目制作和传输、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广告服务、会展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内容创作、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十六条 【装备制造业】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的相关设备、软件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高文化核心技术装备制造水平。

  第五十七条 【技术标准】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化产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技术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强化文化产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八条 【技术评估】国家实施文化产业关键技术应用安全评估制度,对可能影响关键技术的应用制定有效应对措施。

  第五十九条 【金融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第六十条 【间接融资】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服务,依法开展与文化产业有关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的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鼓励融资机构依法向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融资,通过银担合作、再、保险等方式合理分散融资风险。

  第六十四条 【用汇保障】国家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文化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第六十五条 【财政扶持】国家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对财政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六十六条 【文化资本投资】国务院和省级人民应当根据需要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

  第六十八条 【失职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把牢内容导向和经营方向。未履行本法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渎职责任】违反本法,地方各级人民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责任追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伪造、变造或非法出租、出借、买卖相关许可证、批准或者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件的;

  (七)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消费者、从事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虚构市场评价信息的;

  第七十一条 【失信】文化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处罚信息按国家有关由执法部门对外公示,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有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

  第七十二条 【】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创人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在一定期限内进入领域。

  第七十 【其他追责情形】违反本法,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