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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6氪、人人投问题项目看股权众筹平台角色与风控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6-12-19 16:11:29 人气:

  从36氪、人人投问题项目看股权众筹平台角色与风控

  近日,36氪、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被爆出一些问题,引发创业者、投资人、监管层和媒体圈广泛关注,股权众筹平台如何扮演好“媒婆”角色,如何进行有效风险防控,如何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发展中锐意创新?笔者谈一下自己的浅见,还请方家不吝赐教。

  一、股权众筹平台的角色定位

  股权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七大业态之一,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活力,尽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一颦一笑牵动着众多敏感的神经。

  股权众筹融资通常来说需要几方通力配合,才能完成众筹项目融资,股权众筹平台在整个融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一方面通过线上品牌推广和线下项目路演吸引众多投资人注册、入驻、投资,一方面严格筛选项目,对符合平台要求的项目在平台展示、推荐、撮合交易,所以说,股权众筹平台一般由平台运营者、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组成。

  为了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也有一些股权众筹平台与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资金托管及支付协议,以免平台自设资金池,发布虚假项目,欺诈投资人;同时,也有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委托律师事务所或法律电商平台对股权众筹融资产生的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进行电子数据传输和证据托管,最大程度保障平台的中介性质。

  股权众筹平台为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进行信息撮合服务,充当着“媒婆”的角色,为优质的项目快速匹配靠谱的投资人,为靠谱的投资人推荐优质的项目,打破了传统创投模式的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匹配和各自为战的局面,所以说,股权众筹融资是对传统金融和创投融资模式的升级与重构。

  当然,股权众筹融资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正常上线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仅100余家,平台之间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和风控措施,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同时,股权众筹平台运营人才匮乏,风控能力匮乏,要么是商业模式不清晰,要么是股权架构有硬伤,要么是业务拓展跟不上,要么是后续服务跟不上去,如果稍有不慎,不能有效应对,必将给平台造成致命一击,甚至轰然倒塌。

  二、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防控

  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指导意见》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中介机构”,为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提供信息撮合服务,股权众筹平台对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不提供担保,对融资成功的众筹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通常情况下收取5%的佣金)。

  股权众筹平台常见风险如下:

  1.设立资金池(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

  2.承诺固定收益或回报;

  3.向不特定对象募集;

  4.无合格投资人审核、认定程序;

  5.人数超过200人;

  6.非吸;

  7.自融;

  8.假标;

  9.虚假宣传;

  10.混业经营;

  11.电子签名;

  12.提供担保。

  

  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不知道风险在哪里,怎么去化解?股权众筹平台应当设立风控部门,提高风控意识,完善风控措施,必要的时候,委托专业律师对股权众筹平台进行法律风险排查,为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从风险防控角度来说,股权众筹平台在众筹项目上线前,应对项目的真实性、成长性和发起人团队的专业背景、创业经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真实、团队可靠;在撮合项目发起人与投资人对接、签约的过程中,应制定完整的交易流程,提供规范的法律文本,如《委托众筹融资协议》、《合伙企业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投资风险告知函》等,制定完善的合伙人(股东)准入、分配、退出及争议解决机制;在签约入资完成后,平台应根据协议约定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将托管资金打入项目发起人指定账户,并进行必要的抽查,要求新公司管理层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以最大程度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三、股权众筹平台的六大纪律

  (一)股权众筹平台必须严格自律,不设资金池,不发假标或串通项目发起人发假标,不混业经营,不隐瞒重要事实,不做虚假宣传;

  (二)股权众筹平台需要不断教育投资人、进行必要的投资风险辅导,为投资人推荐靠谱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

  (三)股权众筹平台应根据平台优势和现有资源,是做大而全的平台还是小而美的平台,是做大众市场,还是做小众市场,是做高频硬需项目,还是做低频弱需项目,是做实体店铺项目,还是智能硬件项目平台需要对项目严格审核,必要时,委派专业律师做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需要理性沟通,良性互动,项目发起人要根据协议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让投资人有参与感,形成强关系,增加信任度,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公开财务收支、发展规划和运营数据,为投资人和监事会成员查账提供便利,并设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与投资人对接;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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